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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管理制度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1-25 浏览次数: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向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报告。

2、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预防保健科设专职疫情报告人。

3、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首诊医师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在接诊传染病病人后,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预防保健科,并在本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4、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疫情。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预防保健科应及时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向教育厅、教育部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

5、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按照卫生行政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配合疾控部门做好传染病流调、访视、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控制工作。

6、预防保健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核对疫情,进行网络直报并检查漏报、迟报情况,更正误报,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7、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100%。防保科检查发现的院内漏报,每例扣发责任报告人50元,科主任50元;疾控部门检查发现的院外漏报,每例扣发责任报告人100元,科主任100元,防保科责任人100元,防保科主任100元,主管院长100元。因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按传染病防治法处理。

8、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留三年。

9、针对各种传染病发病季节、传播途径等特点,积极在社区开展重点和多发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10、落实消毒和人员防护工作,有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