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守学校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
(2)病假须持有医师证明,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与双休日及节假日,病假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补。
(3)事假必须先请假,并经领导批准。事假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三天由医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处领导批准。事前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4)双休日、节假日及夜班补休按医院规定及时补完,不得擅自留休。因工作需要不能修完者,须经组长同意进行调休,且调休不能影响工作。